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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yc1286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山大学字[2007]154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现将2010年在校本/专科员工(不包括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机构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员工工作的学院副书记担任组长,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员工辅导员担任成员,并设联系人一名(由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或辅导员担任)。如出现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工作组成员。
2、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换届调整工作。评议小组由员工辅导员任组长,员工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员工代表应从班干部、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
1、组织材料。初次申请资助资格的员工应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2009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tyc1286太阳集团员工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试行)》(附件4),采集申请员工相关信息,填写《经济状况量化评估表》(附件5),初步判断员工经济困难程度。
3、民主评议。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就申请员工的消费情况、员工操行表现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初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结合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控制比例,确定员工是否为经济困难员工及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根据其困难程度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特殊困难员工不超过所在学院总人数的8%,困难员工不超过所在学院总人数的12%,一般困难员工不超过所在学院总人数的20%。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员工。学校的资助资源原则上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配。 注:2010年转专业员工由原学院进行认定,并录入认定结果。
附件1: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xls
附件2:tyc1286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tyc1286太阳集团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tyc1286太阳集团员工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试行).doc
附件5:经济状况量化评估表.xls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录入系统说明.doc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8:tyc1286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调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