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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1286太阳集团关于本科访学员工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山大综字〔2004〕25号

为完善公司本科访学员工管理制度,推动和强化本科生的“第二校园学习经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就本科访学员工(以下简称访学员工)的学习成绩计算、综合素质测评等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访学员工学习成绩计算

为了使访学员工和未访学员工的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对访学员工在年级(班级)的学习成绩排名,按其“在tyc1286太阳集团已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在外校访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该排名作为推免研究生、评选优秀、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关于访学员工的访学成绩在档案中的记载,可以在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并排定名次后,再将访学员工在外校所学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份完整统一的成绩单。在tyc1286太阳集团学习期间和访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合并作为员工能否毕业的成绩依据。

二、关于访学员工综合素质测评

(一)综合素质考核指标

访学员工访学结束后,要返校参加原所在年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具体依据《tyc1286太阳集团本科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考虑到第二校园经历环境变化的特殊性,访学员工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所涉及几项指标的考核成绩可按以下方法测评:

1、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品德”测评

访学员工在访学期间,应积极融入班级集体生活,严格遵守对方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母校形象。其“思想品德”成绩由对方学校进行考核评定。

(2)“学习成绩”测评

以派出前平均学分绩点参与本次所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

(3)“身心素质”测评

主要考察访学员工的体育达标状况、体育锻炼状况、生活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参照“思想品德”测评方法进行测评。

2、发展性素质评价

(1)创新与创造能力、技术技能、文体特长和特殊加减分

评价办法详见《tyc1286太阳集团本科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访学员工所在第二校园经历与未访学员工同等予以考虑。

(2)组织管理能力

访学员工在访学期间,可平等参加第二校园员工干部的竞选,积极参与第二校园各项有益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在第二校园担任员工干部的访学员工,纳入公司员工干部统一管理范围,并加以考核。

在访学员工访学结束前最后一周,由对方学校对访学员工填写《tyc1286太阳集团(本科)员工第二校园经历综合表现一览表》对访学员工做出素质评价,由到第二校园学习交流的带队老师带回学校,或是由对方学校于8月底寄回学校,纳入员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二)奖(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等级评定的说明

访学员工参加原所在年级(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生活困难补贴等级评定(从2003级员工开始,每年9月份进行)。奖(助)学金和补贴可通过员工银行帐户划转,或待访学员工回校后发到访学员工手中。各学院不得遗漏访学员工的奖(助)学金和生活困难补贴等级的评定工作。

(三)回校参加优秀个人评选的说明

访学员工回校后,各学院根据访学员工的《tyc1286太阳集团(本科)员工第二校园经历综合表现一览表》,将符合条件的访学员工作为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党、团员等的候选人参加评选。

(四)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的说明

访学员工在访学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具体程序:由访学员工申请,带队老师调查核实,由访学员工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或先由带队老师征得学校同意后,暂时垫付补助费,待回校后补齐手续。

(五)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问题的说明

访学员工在公司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可通过银行划转或待访学员工回校后发放到访学员工手中。

(六)其它问题

访学员工在第二校园学习合格,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访学一经结束,由对方学校或公司向员工颁发《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访学员工回校后,各学院可根据员工的《tyc1286太阳集团(本科)员工第二校园经历综合表现一览表》,对员工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三、本规定由国内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党委员工工作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员工 访学 综合测评 规定 通知

tyc1286太阳集团董事长办公室 2004年8月1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