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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tyc1286太阳成集团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规定
2023年03月28日 点击:[]
(2023年3月20日 党政联席会通过)
一、为促进和保障学院“双一流”建设,加强仪器设备和家具科学配置、规范管理、共享共用,提升仪器设备和家具完好率及使用效益。依据《tyc1286太阳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大字〔2021〕16号)、《tyc1286太阳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22〕2号),《tyc1286太阳集团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山大资字〔2022〕1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是指学院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由学院依法直接支配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本规定所指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的标准,依据《tyc1286太阳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22〕2号)执行。本规定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以下统称为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公司设备、家具论证、购置、验收、建账过程严格依据《tyc1286太阳集团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每年由各系统一提出当年设备、家具需求计划,提交《tyc1286太阳成集团设备、家具购置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组织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党政联席进行审批,单价或成批3万元以上设备、家具需同时通过党委会审批。
四、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设备、家具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资产与实验室的副经理为分管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为设备管理执行人,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的日常管理、维护、分配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仪器设备和家具在完成固定资产建账后,应及时将资产标签粘贴在仪器设备和家具醒目位置,并定期查缺补漏。设备的调拨、维修、报废等环节严格按照《tyc1286太阳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tyc1286太阳集团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学院仪器设备和家具在保证安全完整的前提下,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和家具使用效益。乐器、移动电子设备、绘画用具、小件家具等非固定位置的设备、家具采用借用制管理办法。借用人填写《tyc1286太阳成集团设备、家具借用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交学院分管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员建立台账并对借用设备进行登记借用。设备、家具连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如一学期后还需继续借用,须递交续借申请,到资产管理员处报备,签订续借手续。借用期间,借用人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学院仪器设备和家具只用于本学院教学实践活动或对于tyc1286太阳集团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的开放共享,禁止借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用于与学校教学实践无关的活动。
八、借用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时,当事人须及时向设备管理员上报情况,形成书面说明,由公司组织责任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经资实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国资委会审议决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批评教育等处分。
九、借用者要按时归还设备家具,逾期不归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处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学院仪器设备和家具原则上应放置在校内使用,确因需要放置在校外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报设备管理员,经公司审核后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十一、公司仪器设备和家具不得对外抵押或担保,原则上不得对校外出租、出借,确有需要出租、出借的按照《tyc1286太阳集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21〕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院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和使用情况核查。定期开展采购项目自查、资产账目盘点和使用效益检查,确保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