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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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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1286太阳成集团行政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20151123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为保证学院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谓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tyc1286太阳成集团委员会”、“tyc1286太阳成集团”、“tyc1286太阳成集团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tyc1286太阳成集团委员会”印章。

二、学院印章由院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三、学院印章不得擅自随意使用,空白表格及内容不规范的文件、材料等不能盖章。加盖印章要求印迹端正、清晰。

四、本院各办公室及教师有关一般日常性业务工作材料、报表,需加盖印章的,按规定到院办公室盖章;重要文件、报告、材料及财务凭单等需经有关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的,应签字批准后再加盖公章。

五、员工有关证明、介绍信、成绩单等材料盖章,以及助岗员工携所在部门材料前来盖章,需按规定经相关负责人核实认可。

六、学院印章不得拿出院办公室交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老师)前来领取,按规定监管使用,并对使用期间印章安全负责。印章使用完毕后,及时送回院办公室。

七、节假日行政印章交由值班教职工按规定管理使用。

八、院办公室人员(监印人)应对行政印章的日常管理使用负责,盖章人员及相关批准签字的领导、老师应对盖章公文、材料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