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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1286太阳成集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201433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公司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4.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及改革方案;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院级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7.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拟任用

1.科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要设备、器材、资料等资产的采购;

2.公司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信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其中涉及学术规划、团队建设、人才引进、岗位聘任等的事项,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之前,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依照《tyc1286太阳成集团信息会议制度》规定的有关的议事规则进行;需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参照《tyc1286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应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2.会议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3.公司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一)凡属下列情况的要追究责任: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