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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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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1286太阳成集团教学楼安全管理规定

2014324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tyc1286太阳成集团教学楼是tyc1286太阳成集团教学、科研和办公的场所。为保障全体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院工作正常进行,加强和谐学院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教学楼门卫管理,严格对外来人员的入楼询问、登记制度。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随便进入教学楼。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或不定时对教学楼各处进行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各类设备和物品出楼。

二、除学院工作人员及需要使用各教室、实验室的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便进入相应教室和实验室(实验室包括琴房、画室、机房、MIDI教室、电钢教室和舞蹈房等)。教室和实验室内不准进行一切与教学、艺术实践无关的活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教室和实验室资源。

三、进入教学楼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防造成安全隐患。对携带危险品进入教学楼者,学院和学校物业工作人员有权进行警告和阻止。

四、教学工作中需要使用加热设备的,必须经学院研究批准,并统一购买、安装、使用。严禁擅自在教学楼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学院和学校物业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使用教室和实验室的人员应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禁止在教室和实验室内存放私人物品,如造成私有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禁止在教学楼楼道内随意存放、堆积物品,遮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以及报警设备,阻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楼道、教室及实验室的墙壁上悬挂、张贴艺术作品、宣传品,必须保证不遮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以及报警设备。

七、禁止在教学楼内,特别是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实验室内(如琴房、机房、画室)进行吸烟、点火和任意接拉电源等危险活动。

八、每日最后离开教室及实验室的人员要检查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及易燃物品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

九、全体师生在教学与艺术实践活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学院反映。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汇报学院。对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院组织安全管理检查组进行经常性检查,每个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