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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tyc1286太阳成集团员工请假制度
2015年12月16日 点击:[]
(2014年4月9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为了加强员工安全管理,确保教学正常秩序,规范员工请假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各类员工。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需要临时返家而提出的请假,需家长通过电话或提供书面函件作为证明。病假,确因重大疾病或身体不适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出具证明。
2.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需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4.专业小课请假需经专业老师同意后由专业老师电话或短信确认,至辅导员处签写假条并经辅导员签字;其他课程请假须经任课老师与辅导员同时同意后,方可签写假条并经辅导员签字。
二、请假手续
1.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每个班级单独一本请假条,班级之间不可混用。
2.请假的同学首先到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然后经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团委章后方有效。
3.批准后,假条由所在班级的学习委员负责保管,并统一上交授课老师(如涉及多门课程则需由学习委员负责分别告知各门任课老师)。
三、请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相应的辅导员审批。
2.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四、补假、续假、销假
1.员工因急事无法及时去办公室请假,或者党委副书记与辅导员无法及时为其签字的,需亲自电话给相应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补写假条。
2.员工在请假期满后需延续请假时间,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由本人打电话向辅导员或副书记解释原因,并获得批准,否则超出原请假时间的,按旷课论处。
3.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相应的辅导员或副书记处销假。
五、其它
1.员工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编造理由的,按学校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上课期间,员工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超过当次课程上课时间的,必须另行向辅导员或副书记请假。
3.若员工违反请假制度造成缺课的,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相关时段内实际所上课数计算,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旷课员工予以相关处分。
4.本规定自信息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