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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tyc1286太阳成集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16日 点击:[]
(2014年6月9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有关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谓活动,是指由学院根据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有关工作安排,统一组织的户外写生、艺术考察、城市考察、参加比赛、音乐演出等。
二、组织员工外出活动前,学院分管负责人要提前向信息会议通报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人数、带队教师、交通车辆、食宿安排、可预见的问题、安全措施与安全预案等,重要问题由信息会议研究决定。
三、加强外出员工的组织管理工作。整建制(如班级等)外出的,外出期间要发挥团支部、班委的作用;非整建制外出的,外出期间要组建临时团支部;各种集体外出活动参加人员(包括教师、员工)中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要组建临时党支部,外出期间要发挥临时党组织的作用。
四、员工外出之前,员工工作部门要配合相关活动分管领导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向员工强调有关国家法律、校纪、院规等。
五、属于教学计划内的外出活动,是艺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相关员工必须参加。由于自身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学院出示相关证据,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留校学习。留校员工必须听从学院安排,在校内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圆满完成本课题的学习任务。凡完不成学习任务者,本课题不得学分。
六、外出活动与其他教学活动冲突的,要提前办理集体请假手续。教学管理部门要妥善沟通协调,安排调整好其他教学工作。
七、外出活动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员证件齐全、合格,严禁车辆超载;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防止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八、属于教学计划内的活动,带队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要求开展相关教学活动,不能擅自改变外出的时间、地点、行程及教学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再作决定。
九、集体外出活动一般至少安排两位带队教师。外出期间,如果其中一位带队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短时离开,必须确保另外一位带队教师随队。带队教师离开员工队伍半天以上,必须向学院请假,未经公司批准,带队教师不得擅离职守。
十、带队教师要对员工进行纪律、安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加强纪律管理。要教育和引导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地方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恪守良好言行,爱护当地群众的财产、卫生及公共设施,不违反当地风俗和居民生活习惯。
十一、外出期间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带队教师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不允许单独行动,不得擅离活动的路线、地点。特殊情况如需提前返校,必须向带队教师申请,并由带队教师向分管经理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返校。中途返校的员工,应及时回到到学院,向辅导员报到,不得擅自回家或去其它地方。
十二、外出期间,全体师生严禁在易燃、易爆的地方携带火种、吸烟、野炊等;不去危险场所和不健康场所;注意自身安全,做到防火、防盗抢、防溺水、防受骗、防中毒。
十三、外出期间,全体师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生意外情况,员工要及时向教师汇报,带队教师要及时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学院意见妥善处理。必要时无论师生均应及时报警求助并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外出活动期间,由学院统一为全体参加人员购买往返交通及短期人身保险,保险期一般为师生乘车出发至回到学院。
十五、外出活动全体参与师生,要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十六、外出期间,因违纪、违法等,对学校、学院造成损失的,根据学校、学院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