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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1286太阳成集团师生户外写生、考察安全责任书

201455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为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及人身财物安全,保证户外写生、艺术考察、城市考察等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制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国家法律、校纪院规。

二、未经学院批准,带队教师不得擅离职守。

三、带队教师和员工进行户外写生、艺术考察、城市考察,需购买往返车程及写生、考察期间的短期人身保险。

四、带队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要求开展艺术考察、户外写生教学活动。

五、带队教师要对员工进行纪律、安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加强纪律管理。

六、员工保证按照带队教师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服从带队教师的教学安排和教学指导,不单独行动,不得擅离或改变教学实践的路线、地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的地方携带火种、吸烟、野炊等;不去危险场所和不健康场所;注意自身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受骗、防中毒,严禁打架斗殴、酗酒等事件发生。

八、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当地群众的财产、卫生及公共设施。

九、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向教师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并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员工因自身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向学院出示相关证据。如:患病者,必须出示校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留校学习。

十一、因违纪、违法、或违反本责任书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对学校、学院造成损失的,根据学校、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自下乡写生、考察课程开始起生效,至下乡写生、考察课程结束时止。

十三、本责任书原件由学院收存,复印件由参加当次教学活动的教师、员工每人一份。

 

带队教师签字:

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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