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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tyc1286太阳成集团琴房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16日 点击:[]
(2014年6月9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为加强学院琴房管理,充分发挥琴房的功能和效益,提高琴房的使用率,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琴房每天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2:00。
二、琴房钥匙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教师授课和员工练琴须持校园卡到值班室登记并领取钥匙,授课或练琴完毕即交还钥匙,换回校园卡。
三、教师需按照课表时间使用琴房授课。在规定课时以外,学院不再安排其他授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或课程变动,需提前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琴房。
四、员工进入琴房需检查钢琴及其他设施,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承担损失和责任。爱护琴房内的设施,包括钢琴、桌椅、门窗、照明灯等。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故意损坏钢琴者,将加倍处罚。离开琴房时关闭电源、门窗,盖好琴盖。
五、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注意琴房卫生,不乱贴乱画,不得在琴房吸烟、就餐、扔废弃物。
六、琴房内乐器严禁任意搬动,琴房楼内物品不得随意搬出。
七、严禁在琴房存放个人物品。如违反规定在琴房内放置私人物品,丢失损坏一概由本人负责(包括非固定琴房存放的私人乐器)。
八、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特别是院外人员进入琴房,严禁以各种形式遮堵琴房门上的观测窗口。
九、员工每月的补助练琴时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助60小时。补助练琴时间由琴房管理办公室在每月底一次性输入校园卡,当月未使用完的琴点一律清空余额。员工须凭校园卡领取琴房钥匙,领取钥匙的同时即开始计算使用琴房时间,使用结束,归还钥匙后停止计时。琴点的使用由本人自行分配,如当月需要补充琴点,须到琴房管理处进行充值。
十、校园卡不慎丢失,补办新卡者,应及时到琴房管理办公室重新登记。
十一、严禁携带琴房钥匙离开琴房。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其携带钥匙的时间完全计入琴点,直到归还钥匙为止,并由琴房管理人员将其校园卡上交学院办公室。员工需写出书面检查后到办公室领取校园卡。情节严重者,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十二、严禁私配琴房钥匙。如发现私配钥匙者,除没收钥匙并进行通报批评外,取消其当年度学校和学院各类评优、奖学金评定、党课学习及党员发展等资格。对造成学院资产丢失、损坏者,追究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