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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威海)
转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大额度资金审计额度的说明》
2018年10月10日 点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计效率,更好为师生服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大额度资金审计额度做进一步调整,具体如下:
一、单次金额5万元及以上需要审计审签的业务范围:
1.教学实验用的材料、耗材等;
2.办公用品;
3.修缮工程用零星维修材料;
4.图书、教材以及出版费、版面费等;
5.设备器材、家具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6.各单位职工福利性质的物品采购;
7.其他未明确提及的业务,均为5万元以上审签。
二、无需经过审计审签的事项:
1.各单位发放的编外用工人员工资等;
2.团体保险费用;
3.员工奖助学金、补助;
4.水电暖及燃气等常规支出;
5.代收代缴类支出。
三、借用支票/借款
单次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借用支票/借款需要经过审计审签。
四、基建、修缮工程
基建、修缮工程报销金额2万元以上的支出需要经过审计审签。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