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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济南)
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3日 点击:[]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了解毕业生党员信息,准确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Excel表,附件1),不要遗漏任何一名毕业生党员信息,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要求毕业生党员主动联系就业单位党组织,落实接转单位党组织名称(即介绍信抬头)。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关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说明》(附件2)进一步修改确定。《采集表》按省内转出和省外转出分别填写,于6月16日前发至组织科邮箱(zzk@sdu.edu.cn)。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出国留学的,由毕业生党员联系协调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三、考取本校研究生和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跨单位流动的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原就读单位继续读研或工作的,要及时在本单位党支部间进行转接。
四、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求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信,确保在有效期内办理介绍信接转手续。如所去单位变动或介绍信有误,党员应持原介绍信及时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因客观原因超出有效期未能办理转接手续的,须持原基层党委开具的书面证明和原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因个人原因介绍信开出时间超过半年未能转接的,不再换开介绍信。
五、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接收。10月底,各单位梳理介绍信回执情况,并及时与没有寄回回执的党员联系,催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12月底,各单位将介绍信回执整理好后交组织部存档。
六、请各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和移交登记工作。若未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校内丢失有关材料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