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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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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退宿须知

为使广大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地离开母校,顺利走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现将有关退宿事宜通知如下:

1、6月29日晚18:00前办理完宿舍内公共物品交验手续,将房间钥匙交至所在公寓楼服务室,离开公寓楼。

2、文明守纪,自觉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对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学校设施,盗窃财物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缓发毕业生档案并通知新的学习和工作单位。

3、每个宿舍推选一名离校较晚的员工担任文明离校监督员,6月23日前将名单报所在公寓楼服务室。文明离校监督员负责室内公共设施的看管,卫生的清扫,房间的交验,塑料绳、胶带等的领取。

4、文明离校监督员凭房间验收单到售电室清退电费。若实际剩余电量大于累计购电量,则退还购电量费用;若实际剩余电量小于累计购电量,则退还剩余电量费用;若自实施购电办法以来一直未购电者,则不予退还剩余电量费用。

5、延期离校的员工须持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证明及学院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的签字到所在校区员工公寓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6、房间的交验、家具的退还等详见所在校区员工公寓管理部通知。

7、6月27日、6月28日、6月29日,各校区员工公寓管理部24小时值班,办理退宿手续。

中心校区办公室:员工公寓1号楼东小白楼一层,电话:69558;

洪楼校区办公室:员工公寓12号楼101房间,电话:77157;

趵突泉校区办公室:员工公寓3号楼122房间,电话:82964;

千佛山校区办公室:员工公寓5号楼122房间,电话:93086;

兴隆山校区办公室:员工公寓1号楼115房间,电话:58125。

 

员工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