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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5日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以员工发展为中心的理念,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激励优秀员工探索真知、不断创新,在现有学业荣誉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依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立荣誉学士学位。为做好本学期荣誉学士学位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依据《tyc1286太阳集团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均为良好或85分及以上,且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5%(以第一次考核成绩为准,排名生成路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智育评估”,选择系所、年级、统计时间和排名方式等条件后,单击“推免统计”);

(二)员工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20%(排名生成路径同上),且以第一作者或者共同作者,以tyc1286太阳集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或者在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者参加学校认定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

(三)对于设有荣誉课程的学院,员工主修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10%,并修读主修学位荣誉课程至少5门,且每门课程成绩达到良好或85分及以上(以第一次考核成绩为准,排名生成路径同上)。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员工须在64日(周五)17:00前向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tyc1286太阳集团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

2. 符合授予条件的辅助证明材料:

1)竞赛获奖类需要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

2)论文发表类需要提供由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员工可进入学校图书馆主页-快速通道-查新查引-服务方式-委托地址,登陆文献检索及科技查新管理系统线上开具证明。

(二)学院初审

请各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认真进行初审,并于610日(周四)17:00前将员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员工个人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xjxl@sdu.edu.cn,邮件题目和汇总表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荣誉学士学位授予(人数)”,员工个人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放在一个总文件夹内,其中每个员工的材料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员工姓名+条件类型(如绩点、竞赛、论文或荣誉课程等)”。

(三)本科生院复审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傅老师 88366826

本科生院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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