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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1286太阳成集团员工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03月15日 艺轩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根据教育部、团中央、tyc1286太阳集团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干部包括公司各班委员工干部、员工会干部、员工社团干部。员工干部既是学院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员工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又是员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各级员工干部在学院团委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产生程序

第四条 员工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好、有为班级和集体服务的热切希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担当、高度负责,热爱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学习成绩好。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创新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

(四)综合素质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实现德育与智育、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员工干部的产生按照择优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选举、任命等不同形式。

第六条 员工干部初选时或当选后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员工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培养、提升。

(二)了解贯彻学校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

(三)维护广大同学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代表员工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老员工的意见。

(四)参加相关的技能、知识的培训。

(五)依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员工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改革与发展大局。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了解同学们的需求及思想动态并及时向相关领导、老师反映。

(三)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四)努力学习,努力提高品德、修养,促进自身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并共同营造优良学风和文明校风。

(五)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员工健康成长成才的校园文化活动。

(六)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积极投身组织建设,维护组织的荣誉,争创一流团队。

(七)依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和培养

第九条 员工干部的管理实行考核制,根据其日常完成工作质量、数量评定其工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十条 对员工干部的考核由员工干部本人、院内班级同学、学院相关领导、老师共同进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干部的培养。

(一)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员工干部。加强员工干部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引导员工干部成为老员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典范。

(二)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对各级员工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员工干部的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各项综合素质。

(三)督促员工干部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在员工组织中形成优良学风的氛围,促使员工干部不断增强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成绩。

(四)规范例会制度。各级员工组织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经验,讨论下阶段工作计划,注重培养员工干部科学管理能力。

(五)重视推优入党和推干荐才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员工干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员工干部担任校、院相关工作,为优秀员工干部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 员工干部必须参加所在班级的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优秀是各员工干部得到晋升的必备条件,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继续留任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允许继续留任原岗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辞职或免职: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三)不关心爱护集体利益,影响内部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和声誉受损害。

(四)在任职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职的职责和义务。

(五)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不符合员工干部的要求。

(六)从事其他与员工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影响恶劣。

第十五条 员工干部的考核结果为评选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各种评优和“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员工干部加分细则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合格的员工干部按此细则规定加分,考核不及格的不予以加分。

第十七条 学院各级员工干部加分标准;

院员工会主席:30

院员工会副主席、秘书长,各班班长、团支书:25

院员工会部长:20

院员工会副部长、各班委成员:15

员工会干事、宿舍长等其他员工干部:3---5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tyc1286太阳成集团团委所有。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度实习教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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