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大企业、驻鲁部队党委宣传部,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文化部门、单位和艺术院团,高等艺术院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评奖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现将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及有关表格印发。评选文件和表格可于《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下载。
望各市、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913室)。联系人:邵华芬;电话:0531-68978657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第十届泰山文艺奖评选细则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