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授课教师用餐补助实施办法》规定:“授课教师用餐补助使用期限以学期为单位,当期有效,有效期以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为起止时间”,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用餐补助有效期截止2016年1月22日,到期后本学期剩余的用餐补助次数将被清空。
为按时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用餐补助发到有关教师校园卡中,请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事务部在下学期开学前,安排专人组织教师课时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就餐补助系统”提交“教师上课统计表”,同时将统计表签字盖章附排课表交财务部备案。
联系电话:88362985。
财务部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