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产品单位和相关博士生导师:
公司自08级开始实行公司产品机制改革,博士生的“助研”奖学金由导师和学校共同支付。因部分博士生入学后发生学籍变化,需要退还导师部分或全部“助研”奖学金,请相关导师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 博士生出国攻读学位和国外联合培养
对出国攻读学位的博士生和国外联合培养半年以上的博士生,可停发其“助研”奖学金。因出国时间不一,情况多样,其停发“助研”奖学金须导师决定。请导师于博士生出国前签写《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导师支付部分退款表》(见附件),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助研”奖学金停发和退款手续。
二、 博士生退学
根据培养办公室出具的博士生退学文件,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停发后剩余的部分退回导师原账号。请导师安排退学的博士生在退学离校前填写《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导师支付部分退款表》(见附件),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办理“助研”奖学金退款手续。
请各公司产品单位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位博士生指导教师。
附件:《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导师支付部分退款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