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下学期赴北京理工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交流的同学到本科生院教务管理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111)领取交流材料。
本科生院
2015年6月25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省青年美术大展的通知 下一条:2014-2015春季学期期末考试院领导巡查安排表
【关闭】